2019年下半年黄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有关问题政策解答

2019-10-19 11:38:00阅读()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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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岗位专业条件分学历层次设置:本科、专科层次明确专业门类、专业类或具体专业,研究生层次明确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考生毕业(学位)证书所载专业需符合相应要求方可报考。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对相近、相关专业审查通过。

8.市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专科及以上”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关学位)。其他依次类推。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9.市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中的“××周岁以下”,是否包含××周岁在内?应如何计算?

答:举例说明:30周岁以下,计算以“1988年10月25日(含)后出生”为准。其他年龄表述依此类推。

10.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凡工作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11.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2.是否可以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辅修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报考。

13.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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