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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14 22:03:51阅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发〔202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2023年第一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二级及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42家单位,招聘391人,聘用后聘任等级参照岗位信息目录中的拟聘任岗位等级,以及单位结合岗位设置要求考察聘用人员情况确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社会在职人员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截至2023年4月13日(含),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
3.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须有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13日(含)。
(四)应届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有关规定,2021年、2022年的高校毕业生如截至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参加就业,2023年符合招聘条件的可继续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符合进京条件(包括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等条件,落户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其中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毕业院校应为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
3.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国内院校所取学历须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北京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截至2023年4月13日(含),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非京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符合《关于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的申请条件。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学历、学位、外语水平等),应聘人员须在截至2023年4月13日(含)前已取得相应资质。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八)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九)其他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4月28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登录公招系统(https://bm.assess.group/?k=28),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正式免冠证件近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职位要求与系统提示说明,在网上报名期间按时规范、准确无误填报相关报名信息,以便后续资格审核。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公招系统(https://bm.assess.group/?k=28)打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二)查看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者可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查看准考证,具体查看准考证时间以各单位具体通知为准。请应聘者随时登录“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关注报考进度。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工作拟定于5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形式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所有应聘者均需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报考区疾控中心、垂杨柳医院、区第三医院、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还需参加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笔试。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入围标准
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专业笔试的单位,应聘者综合笔试成绩,按综合能力测试与专业笔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通过综合笔试合格线者,按各招聘岗位综合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1:5确定面试范围;合格人数达不到5名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
其他事业单位应聘者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通过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者,按各招聘岗位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1:5确定专业笔试和面试范围;合格人数达不到5名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
3.笔试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公招系统(https://bm.assess.group/?k=28)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及拟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的拟面试人员名单为准,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
(四)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形式、时间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满足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信息项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应聘者如未按要求将相应材料完整、准确上传,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后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公开招聘环节。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的应聘者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等与应聘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非定向证明、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须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6.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面试
面试工作拟定于5月中下旬进行,拟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自行组织专业笔试、面试的机构,专业笔试、面试相关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环节出现应聘者放弃,面试人数不满足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确定名单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能力测试×40%+专业笔试×60%)×40%+面试×6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并公布拟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组织拟体检人员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的拟体检人员名单为准,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如指定的医疗机构建议体检对象复检的,体检对象须按要求复检。
(八)考察公示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察,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查阅人事档案。
对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将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条件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取消聘用,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从考试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程序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社会人员在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体检合格后,须在3个月内配合完成考察手续,如在3个月内未能办理完毕考察手续,则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入职。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聘用:
1.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
5.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
6.提供虚假材料;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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