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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江津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0-11-30 01:37:20阅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江津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招聘对象
限2019届、2020届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次赴高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本简章所指奖学金均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19、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应聘相应岗位,在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赴高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赴高校招聘共设置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个站点,依次组织开展招聘。已招聘到的岗位在后续站点不再招聘。
各站点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布的考试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线下招聘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来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出具健康码(行程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请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证明。
(一)时间、地点预安排
1.陕西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日9:00-17:00
报名地点:西安中兴和泰酒店2楼秦岭厅(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南路10号)
2.西南大学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9: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北碚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西南大学3号门对面,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79号)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②本人身份证;③报名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证及其它资料。资格证书尚未办理的,以考试机构的成绩合格证明为准;⑤应聘人员如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报名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和原件各1份。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相关信息公布方式
根据招聘进度,剩余岗位情况将在报名前公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和下一站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请及时关注。报名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发布补充通知。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现场公布。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一)笔试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8:1,该岗位须先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笔试成绩2天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根据报考学科,采取现场备课加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时间15分钟,各面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在面试中有任一项目缺考者,或面试中有任一项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名单将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其缺额可按确定体检人选规则递补一次。考察环节及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政务公开-招考录用”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江津区最低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18725627308(王老师)、13709403623(刘老师)。
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index.html)。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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