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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4-09-26 19:53:14阅读()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吸引优秀人才聚集,优化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广州市增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
(一)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1.详见附件1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2.具有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5周岁。
3.招聘岗位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0月12日下午18:00,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k.cn/gdzcqzp2024),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后将通过网络方式对考生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查询。
(二)笔试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18: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系统将于2024年10月23日9:00至2024年10月25日18:00期间开放,过期不再开放。请考生自行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k.cn/gdzcqzp2024)下载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根据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笔试
1.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能力素质,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招聘岗位。
3.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4.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2)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3)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5.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安排笔试、不占用进入资格复审名额,经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1.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有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数量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凭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如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需持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权利;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当取消面试资格。
4.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5.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6.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7.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进行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交由工作人员在候分室向考生本人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全部计入综合成绩后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对同分数考生另行组织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进行公布。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考察
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应在本区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期间不可调出区外(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可报考公务员或辞职,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区事业单位间交流。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四)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应聘人员应将《诚信报考事业人员承诺书》(附件4)上传报名系统。
(五)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七)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报名时涉及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疑问的,请咨询:4008228076。
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020-82720080、020-82720060。
4.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行为的,可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2726285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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