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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尾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2021-10-05 00:36:12阅读()海丰县人民政府为维护海丰县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推进平安海丰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1年海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5名辅警。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实行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共145名,其中女性20名,男性12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辞职不满3年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职位要求
(一)年龄: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二)学历: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或以上学历。
(三)限汕尾市户籍人员。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按工作需求,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主要从事村(社区)警务辅助工作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予聘用。
五、报名方式及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出示“粤康码”后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3.地点:海丰县开放大学(原海丰县广播电视大学)。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填写《2021年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考生承诺书》),《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体能、笔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6.报名材料:
考生自行登录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要求,详见《2021年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表》(附件3),现场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2021年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1)
(2)《考生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5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4)中共党员的需由所属党支部出具证明。
(5)复员、退伍军人须加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考生必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出示“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1.体能测试
(1)纵跳摸高。男子合格成绩为263厘米,女子合格成绩为225厘米,测试不超过三次。
第一、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第二、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第三、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第四、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2)男子1000米跑,合格成绩为4分55秒。女子800米跑,合格成绩为4分50秒。
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结果,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言行举止、仪容仪表,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文化和业务能力。
(3)面试方式:面试考官由外聘考官和公安局中层领导干部组成。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分数由面试考官参照公务员面试评分有关规定评分,取小数后1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主考官评分的高低(即主考官按试题顺序每道题的评分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并必须接受毒品检测。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必须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4.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1张参加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名次高低顺序递补体检人选。
(二)政审、公示
1.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由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至低顺序依招聘程序进行递补。
2.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及岗位安排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进一步核准,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获得聘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并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每月费用3600元(含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五险)。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每年度按上级规定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海丰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不再续聘)。
八、其他事项
此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因名额原因未被录取的,可作为海丰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备选人员,若我局辅警名额出现空缺时,经征求本人的意见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直接递补,经体检、考察后直接录用。考试总成绩有效时间自公布后半年内有效。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海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234(海丰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
海丰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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