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第三批)

2020-10-06 23:51:07阅读()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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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9〕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现状,现启动2020年第三批合同制职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年龄为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备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 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

4. 报名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见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前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5. 资格审核

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6. 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20年10月16日9:00-16:00

(2)领取地点:各招聘单位

(3)需提供材料:参加考试人员身份证、粤康码绿码、粤康码上连续14天及以上的每日健康申报记录,并签订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4)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前往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不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如无法在规定时间领取的,可于笔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合同制职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7.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不同职位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8. 笔试开考比例

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3. 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 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 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 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 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绿码、14天健康申报记录(行踪轨迹)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 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 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2800。

附件:

附件1:金湾区第三批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xls

附件3: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doc

附件4: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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