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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酒泉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1-08-24 23:29:03阅读()敦煌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酒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敦煌市沙州镇8个社区、七里镇祁连社区、黄渠镇黄墩子社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4名,具体岗位详见《敦煌市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现从事社区工作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技校学历。
5.具有敦煌市户籍或配偶为敦煌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从事社区工作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方式报名。报名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地点: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办公室(市民中心E-F区3楼)
3.报名咨询: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朱 玲 联系电话:0937-8822391
敦煌市沙州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范茜雯 联系电话:0937-8823906
敦煌市七里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 璐 联系电话:0937-8890819
敦煌市黄渠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春玲 联系电话:0937-8690001
4.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敦煌市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应聘资格(含军队院校);
(3)已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敦煌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籍证明;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3张;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5.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应聘人员通过手机缴费码缴费。因考务费由省财政统一收取,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20:00)。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允许该岗位报考人员按照公开招聘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一科,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8月29日 上午9:00至11:00
3.准考证发放:报名成功考生于2021年8月28日(下午15:00—18:00)到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出示由本人申请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工作由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时,经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降低面试人数比例,但不得低于1: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现从事社区工作的、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名次依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加分:
1.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社工证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社工证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证的加2分;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社工证的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社工证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的加4分。
2.现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工龄每满1年加0.5分,依次累计加分。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八)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在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素质标准,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九)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所在街道社区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工资薪酬待遇按照《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办法(试行)》执行。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街道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应聘人员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除进入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所有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招聘的各个环节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出行码”进行防疫检查,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通过体温检测(≤37.3℃)方可进入公开招聘现场。对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各类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任何环节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应聘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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