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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酒泉市市直院校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公告
2022-04-09 09:17:01阅读()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结合酒泉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市直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引进,市直各院校共计划招录教师15名,其中:酒泉职业技术学院4名,酒泉中学2名,玉门油田第二中学1名,酒泉育才学校3名,酒泉师范附属小学3名,玉门油田小学2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市直院校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时间、地点
酒泉市市直院校2022年度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工作拟定于2022年4月在兰州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视兰州市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届时另行发布公告)。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指就业报到证报到有效期,即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招考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4.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属同方向、同类别且与岗位要求所列研究生或本科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或辞职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2年3月31日至4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登录酒泉教育网进行报名,网站:http://jyj.jiuquan.gov.cn/。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身份证、学生证、就读高校就业部门推荐证明、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往届生不做要求)、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普通话等级证、自荐材料。
(3)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
(4)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采取线下现场进行的方式开展,经网上报名但未按照要求到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效期内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笔试成绩单)和普通话等级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等。往届毕业生提交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就业报到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等。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聘结束前因本人不愿参加应聘而领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应聘人员要签订放弃报考承诺书。
1.资格复审。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初审入围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时,应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与应聘人员面谈,核实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意见,核查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2.成绩核查。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发放面试通知单。学业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面试考官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
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录取。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录岗位、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签约录取中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签约。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报备。签约结束后,各招聘工作组要将报名汇总表、面试考察及说课试讲表册、录用公示及签约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交由市教育局封存保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的就业协议于校园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考察。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在今年6月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市直院校实施。考察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以及签约以后在以上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结合考察工作,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以及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终止就业协议。
(八)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对体检结果需要复检的,经本人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可进行一次复检),终止拟聘协议。
(九)公示。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经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聘用审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在本次招聘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酒泉市域外工作单位。
4.所有参加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兰州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并对本人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市教育局:何丽娜 18909378206 0937-2615700
方 涛15809371700 0937-2612061
市人社局:李建烨18909370288 0937-2618488
技术咨询:陈平山 18919460016 0937-2678813
附件: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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