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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夏康乐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10-14 10:48:00阅读()康乐县人民政府为强化全县维稳处突、治安防控及公共安全管理,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办发〔2019〕40号)和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规范临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公发〔2019〕58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统一方案、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的方式,按报考岗位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 具有康乐县本地户籍(自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将户籍迁入康乐县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其中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
6.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米;年龄限定: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其中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7.在康乐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非警务辅助人员及康乐县就业扶贫专岗人员,且目前在岗人员(截止2021年9月),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
8.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人员;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被判刑或正在服刑的;
(8)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184名,详情见《康乐县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4名(复转军人招聘4名),其中男性39名,女性5名;如退役军人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将空余名额调剂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招聘采取统一笔试、面试、体能测评、政审等方式进行;
2.面向现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非警务辅助人员转岗警务辅助人员15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0名;转岗聘用采取统一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政审等方式进行;
3.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的政策要求,面向到今年9月仍在岗的98名就业扶贫专岗人员转岗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20名;转岗聘用采取统一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政审等方式进行;
4.面向2018年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招聘的70名临时交通协管员转岗警务辅助人员65名,转岗聘用采取民主测评、政审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民主测评)、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流程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集中统一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网上注册报名和上传附件
(1)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在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0日18:00登录https://ks.gszhaopin.com网站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0-200KB)。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和材料,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要承诺本人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误报、错报、虚报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上传附件。全日制大专(含高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需要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务必正位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证件不全者不予报考;退伍军人报考人员需要将退伍证、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务必正位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证件不全者不予报考。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1日18∶00。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报名,后果自负。
3.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于现场资格审核当日统一审核、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4.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00-18∶00。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现场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证书)及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至康乐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测量身高、视力等,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报名,后果自负。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于10月27日-10月29日完成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没有《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相关环节,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二)招考方式及程序
1.笔试
笔试参考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所有考生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康乐县(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参加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
(三)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 48号》组织进行,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共3个项目,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凡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评资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按报考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以上体能测评环节的所有人员须签订《体能测评个人风险责任承诺书》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不进行复检。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3.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康乐县公安局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填写《康乐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县招聘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县公安局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岗位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相关规定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工资待遇及保障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2.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社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州公安〔2019〕585号)规定执行。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六、疫情防控
1.报考人员须做好考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凭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大数据通行码(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
4.报考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它事项
1.为了便于通知考务事宜,请考生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2.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3.为切实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招聘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提供证件及信息弄虚作假者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0-4429358
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930- 3214030
县纪委监委电话:0930-442127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83275
康乐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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