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掖山丹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及城管执法协管员公告

2022-03-16 23:10:55阅读()山丹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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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城管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1.县公安局勤务岗位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43名、女性7名。

2.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管员15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分配、热爱公安警务辅助或城市管理协管工作。

2.具有山丹县户籍(含山丹县生源),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0日至2004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安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士官可放宽到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在本年度毕业后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报考县城管执法协管员岗位的人员不限身高),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公安、法学类、中文、计算机专业和退役军人有狙击、格斗、武装越野等技能并在服役期间受到部队团级以上奖励的,在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时可优先录用。

6.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或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7.个人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或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警务辅助人员和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至3月28日,共8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一楼案件管理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按照个人报考意愿填写《山丹县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或《山丹县2022年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测,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汉语作答、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

2.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按警务辅助人员和城管执法协管员岗位分男女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并按照警务辅助人员和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男女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进行面试。遇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综合成绩核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城管执法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六)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凡测评中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均取消应聘资格。

1.测评项目

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备注:报考城管执法协管员岗位人员中男子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女子测评项目为8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

2.测评标准

标准项目 男子 女子
纵跳摸高 ≥245厘米 ≥210厘米
10米×4往返跑 ≤14″1 ≤15″1
1000米跑 ≤4′45″  
800米跑   ≤4′40″

(七)体检

1.按照警务辅助人员和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男女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能测评合格,综合成绩末位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其中视力标准合格为双侧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缺额或体检工作中发现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同时对考生毕业证原件进行审查。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根据综合成绩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政审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

1.在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中,分别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和城管执法协管员男、女招聘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末位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城管执法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

2.此次招聘的人员不占用用人单位的编制,不纳入县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3.确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城管执法协管员在试用期满后,经培训合格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聘。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城管执法协管员基础工资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县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请应聘人员注意考前通知上的疫情防控提示,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时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县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 0936-5919009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936-2789315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0936-2882337

县公安局纪委 0936-5919004

山丹县公安局

山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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