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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顺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公告
2021-09-12 23:53:22阅读()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妇幼保健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招聘医护人员共20名。临床专业8名、中西医结合专业3名,护士4名,检验专业2名,影像专业2名,药剂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热爱本专业,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工作热情,满足招聘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医疗卫生工作的需要。
6.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三年制)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镇宁户籍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统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仔细阅读《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公告》和《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考试防疫方案》(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2)、《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1的,取消或减少相应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免交考务费用。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四楼医务科(东大街二桥)。
(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报名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镇宁户籍,居住在镇宁辖区内的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6.近三个月彩色免冠1寸照1张(贴于报名表上);
7.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前14天内个人情况反馈表。
(三)资格审核
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
按照《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考试防疫方案》(附件1)规定,各环节均安排专人考场管理,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相关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七、其他
1.本次招聘相关工作事宜和招聘成绩将及时在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供应聘人员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咨询电话:0851-36222542;13885342557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4.本方案由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021年 9月6日
附件1:
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面试防疫方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障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我院实际,特制订《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面试防疫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
(二)做好物资保障。做好防护物品、消毒药剂、器械准备,确保考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做好考生服务。做好考生防控答疑服务,及时科学准确给予考生防控有关问题解答。
二、考生防控准备
所有考生应根据当前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确保考试(面试、体检)当天能顺利参加,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考生管理
所有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及“行程码”绿码,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1.“贵州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
2.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1.根据贵州省疫情防控要求,对跨地区入黔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1)14天内境外来的人员、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达我省时持有外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我省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在体温检测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考试。
(3)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4)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5)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我省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2.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
4.开考前6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5.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6.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
7.若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另行发布补充通知。
四、重点环节管理
1.报名现场管理。进入现场人员全程必须佩戴医用口罩,每位进入确认现场人员之间间隔需在1米以上,保持现场区域通风顺畅。现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
2.工作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全程必须佩戴口罩,确认所有工作人员及考生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未尽事宜由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完善落实。
附件2
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工作单位 | |||||
2021年 月 日— 月 日旅居史、健康史及接触史 | |||||
是否有国外旅居史 | 是□ | 否□ | |||
是否有港、台旅居史 | 是□ | 否□ | |||
是否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 是□ | 否□ | |||
是否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无病症感染者 | 是□ | 否□ | |||
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 是□ | 否□ | |||
是否与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 是□ | 否□ | |||
密切接触的家属及同事是否有发热等症状 | 是□ | 否□ | |||
密切接触的家属及同事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及国外境外旅居史 | 是□ | 否□ | |||
本人2021年8月 日以来健康状况:发热□ 乏力□ 咽痛□ 咳嗽□ 腹泻□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本人对上述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不实信息引起的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镇宁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护人员报名信息表
报名序号: 报名日期:2021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
毕业时间 | 学历及学位 | |||||||
是否取得资格证 | 取得时间 | |||||||
是否通过执业资格考试 | 取得成
绩分数 |
|||||||
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取得时间 |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宅电: | ||||||
家庭详细住址 | 手机: | |||||||
工作
经历 |
||||||||
奖惩
情况 |
||||||||
本人签字确认 | 本人保证上述所填写内容属实,提供的相关证件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由报名人员按实填写,在审核报考人员材料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户籍所在地按户口簿填写。报考人员近5年如有纪律处分或违法犯罪记录的,须在奖惩情况栏如实填写清楚。
3.填表字迹要清楚,本表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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