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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冈蕲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2-08-08 01:25:16阅读()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入口由此进,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开放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18日)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60名,其中:初中教师50 名、小学教师80名、幼儿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蕲春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现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蕲春县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 “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笔试、面试、考察、体检、选岗和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该网站一一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报名途径: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qichun.gov.cn/)考试报名入口进行。
(三)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至8月18日17:00。报名窗口于17:00准时关闭。
(四)报名链接:http://219.138.138.146:7009/(或由二维码报名入口进入)。
(五)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六)资格审查。2022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7:00,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1.关于年龄。年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4日(如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学历、学位。获取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如要求“仅限本科”,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应聘人员为在校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以较低学历报考。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5)。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关于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各岗位所需资格证书详见《岗位表》。上岗前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在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如持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可以视同为持证,上岗时仍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录用。
5.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七) 缴费确认。2022年8月15日9:00至8月20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八)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具体时间另见公告。届时缴费确认人员可自行登录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13-7225658。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综合知识科目不分学段学科,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申请,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三)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特长展示、说课等形式进行。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申请,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同意后,结合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2.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蕲春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请考生报名时直接网上打印);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5)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县人社局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人社局。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4.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共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其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70%+《综合知识》×30%)×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审核,联系电话:0713-7189879)。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申请方式:填写《蕲春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政策性加分审核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服务期满证书、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在2022年8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574077714@qq.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考生姓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申请”字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妥(0713-7308801)。加分申请发送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请及时电话联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放弃加分。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服务(役)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9月30日。
该类考生综合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70%+《综合知识》×30%)+5]×40%+面试成绩×60%。
3.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五、考察、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特别说明: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选岗
报考的考生分学段分学科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七、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审定在“蕲春县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下发聘用通知后,各用人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防疫要求
参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按《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签订《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简称《健康承诺书》,见附件4)。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县人社局(电话0713-7308801)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教育局政工股(电话0713-7222619)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3.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3-7308801
蕲春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0713-7225658
蕲春县教育局:0713-7222619
附件: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教育局
2022年8月4日
2、蕲春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政策性加分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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