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4-03 22:14:26阅读()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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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博士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硕士及以上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科受理。

(二)资格审查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21年1月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2.关于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科确定。

四、考核

(一)博士岗位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考核,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硕士及以上岗位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考核。

1.笔试。笔试重点考察考生时政知识、政治能力、思维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写作能力及执行能力等,适度考察对我省农业科技情况的了解。

笔试的时间、地点、岗位、程序等信息在笔试前另行发布。笔试成绩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aas.com)网站发布。根据考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导致无法确定综合知识面试入围人选时,该考试成绩相同考生均入围;不足1:6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入围。

2.面试。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专业研究方向、仪表气质、口头表达能力、优势特长等方面。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科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aa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由湖北省农科院另行通知。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和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aas.com)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aas.com)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电话

027-87589323(湖北省农科院人事处)

027-87389010(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人事科)

027-87389899(湖北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人事科)

027-87156125(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人事科)

027-87770579(湖北省农科院果树茶叶研究所人事科)

027-87389392(湖北省农科院农产品加工与核农技术研究所人事科)

027-87389267(湖北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人事科)

0718-8418180(湖北省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人事科)

027-87785557(湖北省农科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人事科)

(二)监督举报电话:

027-87380156(湖北省农科院监察处)

附件: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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