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廊坊文安县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11-22 23:39:53阅读()文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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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廊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计划和岗位

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5名警务辅助人员。

其中,岗位①:特巡警大队68名(男性,68名);

岗位②:指挥中心9名(女性,在局指挥中心工作,参与夜间值班);

岗位③:办公室(男性,2名);

岗位④:广场派出所(男性,2名);

岗位⑤:基层所队警务辅助人员:54名(男性,53名;女性,1名)。详细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廊坊市辖区常住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8-35周岁之间(1986年11月22日至2003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4、学历及专业要求:报名人员具有高中(含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招录。

5、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1、发布公告(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30日)

在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发布公告,考生可直接下载公告及报名表。

2、报名与资格审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填写《文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意向报考单位报名。

领取准考证(2021年12月6日——12月7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到意向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人数的,减少对应岗位的招聘人数。

3、考试(初定12月11日,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 笔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考生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对超过正常体温的考生进行复查,仍超过的,交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能否参加考试的,笔试期间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文安政府网公布。

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具体要求按照《文安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执行,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各环节均需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健康码。

(2)面试(初定12月18日,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及时在文安政府网公布。

4、政审(12月20日-12月21日)

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原始学历高者优先;原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确定为进入政审的人选。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12月22日)

政审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项目(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公示(12月23日-12月31日)

体检合格人员在文安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安局警务督察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四、工资保险待遇

岗位①、②、③、④人员月执行2300元工资标准,同时上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岗位⑤人员月执行1700元工资标准,同时上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五、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公告由文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文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文安县公安局计划招录人员统计表

3、文安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报名咨询电话:5231205-6817

文安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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