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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2020-07-29 22:37:05阅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的需求,配齐配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海南省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务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琼脱贫指〔2020〕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助推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4名。具体详见《乐东黎族自治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擅长与人沟通,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分类依据《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6.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8)我县目前在编在岗的人员。
四、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福利按照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其中县融媒体中心人员入职后,前三年内按照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满三年后依据县融媒体中心的运营情况重新确定工资福利)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考试岗位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应当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8月6日17:00,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①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45dcRulTeeoqOsy8BhdsHQJo63MC7zz3RcxSm80h8mA
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招聘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②传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
毕业证;
学位证(如有);
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贫困毕业生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定向人员需提供单位开具证明,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8月5日17: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或在8月5日17:00之后报名的,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8月6日17:00准时关闭。
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要求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补报的时间另行通知。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划定,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1:3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岗位中招聘人数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
户口本;
毕业证;
学位证(如有);
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贫困毕业生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定向人员需提供单位开具证明。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组织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下发聘用通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填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工资等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85522376。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85523454
本公告中所有咨询电话的咨询时间均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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