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牡丹江海林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4-09-11 11:36:32阅读()海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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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经海林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0人。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有海林市辖区内户籍,18周岁以上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具备完成公益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高管、股东等;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通过参与企业经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3日

2.报名地点:海林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页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海林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本人持报名相关材料到海林市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现场报名(没有就业创业证的或未进行过就业困难认定的可以先报名,报名后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或申请困难认定),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果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报名人员通过就业困难认定,经过资格审查后当人数超过招聘计划岗位数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面试时间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服务管理、沟通合作等能力。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超出招聘数量但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时刻关注官网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

五、录用

(一)考核。采取到考生户籍所在社区走访的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二)公示。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报到。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人社局一楼报到。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成绩相同者加试考核,只递补一次。

六、待遇与管理

1.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其中,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公益性岗位录用后,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合格人员继续使用,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聘用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七、相关说明

1.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自行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需时刻关注官网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后果自行负担。

3.未尽事宜由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3218267331610

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海林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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