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齐齐哈尔泰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2-10-19 17:23:49阅读()泰来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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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泰来县人民政府审批,泰来县公安局急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泰来县公安局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其中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0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5名。针对上述招聘对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招聘人数,剩余名额可相互调剂。(二)招聘岗位为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看护岗位职责。

2、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事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户籍在泰来县域内;

5.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8日之后至2004年10月18日之前出生,含当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0月18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

7.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精神类疾病。体重指数[单位:体重(千克)/身高值(米)²]在17.1至30.1之间合格。例如体重为75千克,净足身高为1.75米,则其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为:75÷1.75÷1.75≈24.5;(报名时将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做视力、身高、体重检测);

8.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及体检标准;

9.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10.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可优先招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相应机关确认的);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军队退役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受党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身体状况不适宜担任公安助理员的情形;

10.身上有纹身等不适宜担任公安助理员的情形;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3、招聘原则及程序

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报名地点:泰来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泰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近期同版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本人征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证明。(8)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9)本人现场报名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5.咨询电话:0452-8225055;0452-8222705。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知识、公安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县公安局对外公示3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

(四)体检

通过笔试入围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治考察

拟聘用人员,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治考察。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相关结果。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由县公安局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安排在看护岗位工作。此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内,因招聘人员违法犯罪、违反单位纪律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况满足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4、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按本地现行标准执行。

5、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辅警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泰来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五)本公告由泰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泰来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6、疫情须知

(一) 考生参加报名和考试,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体温低于37.3℃;若有可疑症状,经医务防疫人员现场评估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3.“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日内无低、中、高风险区行程或10天内境外地区旅居史的;“龙江健康码”绿码;4.考生同时需要提供现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有低、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级城市(或直辖市)人员,需提供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正在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6.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正在隔离观察期内人员。

(二)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1.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2.“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7日内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3.未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非阴性的;4.考前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10日内境外地区旅居史的;5.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并正在隔离观察期内人员;6.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认定或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应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的情况。

(三)考生报名及考试前有县域外旅居史,从低、中、高风险区抵泰人员,必须遵守相应的卫生防疫要求,解除管控后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如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应于10月19日前主动与泰来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452-8225055;0452-8222705,因涉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未及时联系将影响报名及考试。

(四)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需自备并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不得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泰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来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泰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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