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4号)

2022-05-18 23:26:15阅读()长春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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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长春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22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9日至2004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长春工程学院受理,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邮箱、现场等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9日上午9:00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15:00。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通过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210.47.35.197:8088)进行报名,并详细阅读招聘公告中《长春工程学院人事招聘操作手册》(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发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本硕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其中,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上交职称证;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另附个人简历电子版(文件名为:个人简历+岗位名称+姓名),简历电子版以单独文件形式上传。

2.报名信息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2022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4号)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工程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经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实习或者社会实践,不属于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核心是确认事实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在编人员主要是核对档案中入职手续、聘用合同、工资核定表等资料;非在编人员主要把握三种证明材料,一是在工作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工作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凭证,三者有一即可。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公告发布月份起算,向前累计工作时间达12个月为一年,不要求精确到日期。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部队服役期间,可视为工作经历。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资格审查结果在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回复,考生须及时登录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驳回的请参照资格审核意见,重新修改并再次提交。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面试前,由长春工程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设置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四、招聘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长春工程学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考试时间、方式,学校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成立考核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ccit.edu.cn/)及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cit.edu.cn/)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符合资质的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ccit.edu.cn/)及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ci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我校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工资待遇

合同制工作人员在首个聘期内岗位工资如下:专科生试用期28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3200元/月;本科生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工资36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4000元/月;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工资40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4500元/月。合同制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连续3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人才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ccit.edu.cn/)、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cit.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0578232

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431-80578127

附件:

1.2022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4号)

2.长春工程学院人事招聘操作手册

长春工程学院

2022年5月18日

附件【附件1:2022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4号).xls

附件【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人事招聘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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