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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平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04 17:28:39阅读()双辽市人民政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1〕18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 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精神,按照双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教育系统50名、卫生系统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7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54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3日(不含1987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3日(含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均以2023年3月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23年3月3日前户籍信息为准。
(四)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一是自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不在此范畴),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三是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是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与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时至2023年3月23日14:30时。
2.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slgkzp.hersingdat.com/(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下载)、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加盖公章)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红底,不大于100k)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上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全部页。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上传报名登记表、就业工程协议书。限制户籍岗位的,须上传户口簿户主及本人所在页、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教育、卫生系统相关岗位的,须上传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有单位的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4.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时至2023年3月23日16:30时。
2.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仲裁小组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23日16:30时,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16:30时。
(三)网上缴费
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8:30时至2023年3月24日15:30时。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收费标准: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3年4月12日8:30时至4月14日16:00时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
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一)笔试
1.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系统的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的考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3.考生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 5 分,荣立三等功的加 7 分,二等功的加 9 分,一等功的加 11 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9日至31日携带退伍证、毕业证、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到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四楼)申请审核(郑家屯大街2843号),联系电话0434-7667015,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公示7天。
(二)资格条件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经资格条件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请进入面试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之前,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证明(加盖公章)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三)面试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官现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有文件依据的);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或同时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考察。由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及所在院系或社区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如以上递补有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及以何种方式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各事业单位服务期限均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2.此次招聘的有关政策,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7667015
双辽市教育局:0434-7222290
双辽市卫生健康局:0434-7226601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年3月3日
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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