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告

2020-12-17 22:44:12阅读()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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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高校招收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医学、公卫类毕业生(正式事业编制)2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宿迁市概况

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宿迁市,现辖三县两区,面积8555平方公里、人口592万,分列全省第4位和第6位。宿迁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乡,项羽以勇往直前、永不言败、决战决胜的英雄气概,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宿迁人。宿迁是世界十大烈酒产区和三大湿地名酒产区之一,拥有“洋河”“双沟”两大中国名酒,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酒业协会授予“中国白酒之都”称号。宿迁坐拥洪泽湖、骆马湖两大著名淡水湖,大运河、古黄河纵贯南北,是全国唯一具有“两湖两河”地理标识的地级市,各类水域面积占全市地域面积的四分之一,被誉为“江苏生态大公园”。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医学、公卫类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19年和2020年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的高校本科及以上符合招聘岗位医学、公卫类专业毕业生。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志愿在录用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直及各县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和公示、体检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院校网站、招聘会现场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通过邮箱报名、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1.报名。报名考生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80KB以下),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附件1)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

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表格,修改文件包名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邮件主题同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380804311@qq.com。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核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通过邮箱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复审时间:2020年12月19日9:00-11:30。

复审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济南主校区(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公共教学楼A座

联系人:朱老师15951375361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①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③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④本人2寸照片2张。⑤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现场确认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现场确认不合格、考生放弃现场确认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为资格复审后两日内(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实施选岗的岗位中依次选岗)和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在选岗结束后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选岗、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区卫生健康局分别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302(宿迁市卫生健康委)。

0527-83581591(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0527-88765209(泗阳县卫生健康局)。

0527-86302901(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0527-84465601(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

0527-84359272(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

1、附件1: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2、附件2: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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