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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简章
2024-05-12 22:29:24阅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永安洲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5名,相关要求详见《永安洲镇2024年公益性岗位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见附件2);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公益性岗位职位表见附件1);
7.具有泰州市户籍;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士兵、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永安洲镇户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职业操守等被单位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明珠大道88号永安洲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201(东裙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经户口所在镇街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系统内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并出具相关证明;
(5)《永安洲镇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或因本人原因就困身份失效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开考比例不低于1.5:1,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从事社会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
参加镇选聘人员面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优先加分,保留2位小数。优先加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分;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2分;退役士兵(士官)加1分。
4.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超过选聘名额的,同分跟进)。体检按照入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由镇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联合审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永安洲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统一办理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建立个人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
公益性岗位任职期间,如被安置对象出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当月起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终止安置。
(二)试用期
本次招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三)待遇标准
工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拟聘用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所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考核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23-86991039、86115833
监督电话:0523-86991012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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