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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0-03 22:42:34阅读()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以及《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拟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详见《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
(六)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七)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医疗保障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本次人才引进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章晓萍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丁国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纪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光文 二级调研员
谢治平 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李玉明 办公室主任
魏光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彩霞 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主任
常馨嘉 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玉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人才引进工作。
(二)发布公告
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9:00-10月21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3.资格初审: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查与资格复审
考查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本次人才引进考查不设置开考比例。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医保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均公布。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经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递补。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将引进申请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0477-8121222、8125198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0477-8586835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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