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呼伦贝尔鄂温克旗选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2022-04-06 10:12:34阅读()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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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根据《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选用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简章。

一、选用计划

本次选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社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社区相关工作,苏木乡镇为用人单位,计划公开在旗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中选用3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选用职位详见《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其中,巴彦托海镇20个(含4个党务工作岗位)、大雁镇9个(含 2个党务工作岗位)、伊敏河镇6个(含5个党务工作岗位)。

二、选用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选用人员范围为鄂温克旗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备3年(36个月)及以上工作经历;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人有意愿从事社区工作;

7.报考党务工作岗位限定为党员(包含预备党员)身份;

8.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9.服从统一分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用工作程序

选用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简章

选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发布选用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至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鄂温克旗财政局(伊敏路与红旗街交叉口)三楼会议室。

3.咨询电话:8814960,8819201

监督举报电话:8817416

4.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选用工作,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期间,须提供近14天内行程码和健康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报考人员报名之日前14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和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该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为防止人员密集,工作人员将根据现场报名人数情况,合理安排错峰报名。

5.报名及资格审核相关事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旗财政、人社部门负责。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及《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或报名现场填写)。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

(3)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3年(36个月)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4)选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1:1减少选用计划人数或取消开考。

(5)报考人员要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防疫用品。

(6)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相应资格。

(7)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选用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选用资格的,将取消报名选用资格。

(8)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9)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置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须达到成绩合格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总成绩按选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

4.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和面试通知单,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者视为放弃。

5.政策加分: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面试成绩上加3分。

6.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按下列方式依次录取,a、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b、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第一学历高的优先;c、第一学历相同的以有社区(嘎查)工作经历者优先;d、社区(嘎查)工作经历相同的以退役士兵优先。仍无法确定的,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高低分数确定。

7.面试统一在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设置考场。

8.本次选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9.考试成绩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旗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选用前考察。考察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对拟选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拟选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拟选用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如岗位出现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有效期为截止到下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前。

(七)公示

拟选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选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选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其待遇

聘用:聘用人员与相关苏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待遇:按照我旗现行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每月基础薪酬为31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其他

(一)选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二)本次选用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鄂温克旗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三)选用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回避。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公开选用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旗选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温克旗选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附件:1.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2022年鄂温克旗选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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