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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1-10-28 10:52:59阅读()锡林郭勒公共招聘网为更好地维护全旗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和《锡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7〕128号)规定,经西乌旗人民政府同意、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审查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乌珠穆沁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岗位7个共计80人(男78人、女2人)。其中,交警大队辅警20人、巡特警大队辅警20人、综合文秘18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辅警16人、情指中心专职接警员6人。具体岗位需求及条件限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西乌旗户籍,2020年12月31日(含)前入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25日(含)-2003年10月25日(含);
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巡特警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6.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具备正常履行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条件;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办结的;
3.有吸毒违法经历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或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1.面部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本人有影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3.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务合同的在职辅警(包括2020年度锡盟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已聘用的看护辅警);
14.现役军人;
1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1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17.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西乌旗公安局依据招聘方案制定招聘简章,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发布招聘简章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5日在网上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点击附件3“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5日在网上进行。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务必于11月4日8:30至11月6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资格初审已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打印《准考证》及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4.报名时必须填写《西乌旗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并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到达笔试考场时交监考人员,否则不予安排笔试。
5.考生报名后建议不要外出,避免因疫情形势影响考试。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少于3: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调整招聘比例(最低不低于2:1)。对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降低后的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减少或取消开考的招聘计划数可调整到本次招聘其他岗位,具体调整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3.试卷及答题文字。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试卷,试卷为统一考试内容。其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统一使用蒙古文字试卷并用蒙古文字作答;其余岗位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统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分别按照男女笔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6.笔试总成绩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不得报考情形、个人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一律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并对该岗位的体能测试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进入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毕业证(没有颁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出具院校的学业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两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近期白底免冠2寸照片4张。
(6)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8)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五)体能测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并结合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
2.进入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
4.没有通过体能测试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对体能测试后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相应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试的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不适合运动的人员,以及处于妊娠期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应慎重报考。如隐瞒或坚持参加体能测试而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应聘人员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试题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优先顺序如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在公安机关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临时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文艺体育特长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人员不存在优先条件或存在相同的优先条件,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体检的时间、地点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2.由西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西乌珠穆沁旗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增加身高、吸毒两项内容。
4.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要在西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身高、体重、视力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申请,可现场复检一次;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组织复检一次。
6.对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政审及考察
1.体检通过人员进入政审及考察环节,名单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2.本环节由西乌旗公安局组织实施,审查标准及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执行。对政审及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安排体检。
(九)公示
政审及考察结束后,由西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西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因其它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培训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的进行补训。补训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程序,安排培训。
(十一)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依据岗位实际需求分配,通过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及考察、公示、培训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由西乌旗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对本次招聘聘用人员离职或试用期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半年内,按照该空缺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不再重新组织招聘。
五、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锡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7〕128号)和《西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8〕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聘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招聘考试严格执行西乌珠穆沁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西乌旗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出示本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在集中隔离及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参加资格复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三)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人员,且需提交卫生部门和社区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其它相关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资格复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四)锡盟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参加笔试环节时还需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应聘人员,在专门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报告疫情防控事项,如瞒报谎报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程轨迹,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报考,请认真诚信填报信息。
(二)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全部环节接受旗纪委监委派驻政法系统纪检组的纪律监督。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如出现因疫情形势临时取消考试的情况,恢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八)本方案由西乌珠穆沁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咨询电话:0479-3524341。
举报受理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举报电话:18747931688、1394879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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