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24-01-18 15:55:29阅读()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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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4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1月10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机关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期内向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提出报名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告期内向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提出推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一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党组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提请上级法院报海西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海西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1.11-2024.2.1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香香

联系电话:0977-8252356

(三)报名材料: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扫描附件下载)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扫描附件下载)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照。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止。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1日

附件(推荐表)详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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