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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广元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1-10-12 11:35:00阅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www.gyzzb.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条件。年龄在18—30周岁(即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在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下,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缴费确认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9-322622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少数民族语言、狙击、排爆、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人才紧缺职位和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的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评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星期六、日),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广元市所辖县区均为“5·12汶川地震”重灾县区。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61号)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6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成绩×18%+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6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22年1月10日前,根据考生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市委组织部将在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202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具体事项在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市委组织部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市委组织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市委组织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在市委组织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在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广元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0839-3289151
广元市公安局:0839-5201999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0839-3289151
广元市公安局:0839-520106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02860662620
附件:广元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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