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枣庄市峄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0-11-17 23:17:42阅读()峄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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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39号)及公益性岗位有关管理规定等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共招聘1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区属公共服务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1、招聘范围限峄城区户籍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城乡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2、本次公益性岗位共10个,主要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二、招聘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33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的大学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行政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峄城区峄州路16号九楼908就业创业科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进行现场报名。

四、招聘流程

1、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常住地社区(村)申请,由社区(村)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向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镇(街)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复核,复核无异议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提报。

2、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和《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等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3、用人单位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拟招用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的确定为招用人选,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4、试用期为一个月,合格后签订合同,正式上岗。

五、招聘后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公共服务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由实际用人单位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办理。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招用人员为劳务派遣制,由枣庄市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派遣手续,派遣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有关规定可以继续聘用,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三年期满自动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7756698,18663216799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附件2:峄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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