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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2021-10-28 02:22:00阅读()周村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从事周村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及与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人民调解员13名,具体人数根据报名及招聘情况另行确定。
三、招聘条件
1.政治觉悟高,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工作;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凭、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人民调解员需全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至报名结束日);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未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
2.从事过法律或者调解相关工作;
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4.具有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 11月3日
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周村区司法局(周村区政务中心四楼433房间,联系电话0533-6195105)。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5)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6)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应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7)现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交现就职单位证明(见附件2)。
(二)面试
收取报名材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查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周村区法院、周村区司法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身份。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续聘。
六、工作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按照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按照相关规范调解成功的,按件发放调解补贴。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的考试信息全部通过周村区司法局发布,需应聘者人员关注公众号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人民调解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3.本招聘公告由周村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33)—6195105
咨询时间:8:30-11:50 13:30-17:00
周村区司法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
2. 现在职单位证明(现在职单位证明)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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