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运城稷山县公开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医公告(第一号)

2023-07-30 22:50:33阅读()稷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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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改善人员结构配置,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名工作人员(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89名,大学生村医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6名,分为36个岗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医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7.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设在乡镇卫生院的村卫生室,承担村卫生室工作职责,有关人事管理由县医疗集团负责。

8.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报考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7.尚在试用期内或聘用时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8.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必须本人亲自报名,现场录取指纹、采集照相。

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附件2《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医报名表》填写,并粘贴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

(2)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制、专业、毕业时间)。已参加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②附件2《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医报名表》。

(3)专业要求: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4)执业资格要求:报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者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资格证限制,报考人员必须在2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相应资格证书,即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5)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2.报名时间:2023年 7月30日至2023年 8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稷山县中医院后院(原卫校院内)

3.报名费用:考生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现金方式)。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本次招聘,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它普通岗位(岗位8、岗位9、岗位19、岗位20、岗位21、岗位35)实际招聘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开考比例为3:1。不足3:1的,将核减该招聘岗位名额,并予以公告。

5.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长为12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等。

其它普通岗位(岗位8、岗位9、岗位19、岗位20、岗位21、岗位35)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等;综合能力测试包括理解分析、逻辑思维、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等。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并予以公告。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理论、逻辑思维、语言沟通、处理实际问题能力。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40%(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考察采取调档审查,个别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情况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予以核减。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待学生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未正常取得学历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予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拟招聘的公立医疗机构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聘大学生村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一个岗位只能一个人选择。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流动、不得调离、不得辞职。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稷山县卫健局:0359-5528883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监督电话:

县 人 社 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5535956390

纪委驻卫健局纪检组:15536285425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明确说明的内容,不再做解释。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1.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医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医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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