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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等学校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2024-11-08 19:17:51阅读()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满足发展需要,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等学校拟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教育人才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等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78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具有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其他材料须在报考前取得)。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等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
(二)具体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现岗已聘任为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2.具有相应学段、学科10年(含10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
3.具有5年(含5年)以上年级组或学科组等管理经验。
4.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曾获得省部级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6.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7.独立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且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8.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3篇(含3篇)以上教育教学学术论文。
9.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
注:以上1—2项必须具备;同时3—9项至少符合其中4项。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现役军人。
7.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11月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区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开始至11月18日9:00结束。
2.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报名。同时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到指定邮箱hpqjyjrsk2@tj.gov.cn。上传材料包括:报名表(报名系统导出)、本人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简历、各类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近三年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竞职报告(重点阐明自身优势、任职努力方向和预期目标)、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上传材料放入同一个文件夹内并压缩,文件夹名称为“报考单位-2024高层次招聘-报考人姓名”),内部相关材料名称请按上述顺序依次命名并排列。
上传材料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开始至11月18日9:00结束。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报名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24年11月25日前反馈,同时通知具体资格复审及考核安排,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将查阅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了解其基本情况。
携带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复印件不再退回。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考核。
1.考核分为结构化面谈和说课两部分,主要考查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考核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2.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及时关注。
3.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
考核成绩、体检等有关安排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组织函调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用人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进行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以上查询不通过、存在有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进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材料报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聘用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同时,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若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由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原则上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考察工作。
四、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1.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等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3.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4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监督电话:022-27126256、022-272676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六、特别提示
1.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4.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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