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六成低龄老人仍有就业意愿,老年人就业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2023-02-27 17:20:37阅读()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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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促进低龄老年就业#登上了微博热搜。眼下,我国已经逼近中度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亿人,占比为19.8%,同时,在人口结构中,低龄老年人所占比重大,也意味着老年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再就业潜力。

调查数据显示,60-65岁的低龄老人中有意再就业的比例为62.1%,55-59岁即将退休的“准老年人”中有意愿退休后再就业的比例为72.7%,具有较强的再就业意愿。

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会和年轻人“抢饭碗”吗?对此专家表示,低龄老人与年轻人的就业目标、需求不尽相同,促进低龄老人再就业不仅不会挤兑年轻人的就业空间,还可以弥补一些行业因劳动力不足造成的缺口,使其相关的领域和行业更好地释放产能,有助于在老龄化社会释放第二次人口红利,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可弥补劳动力不足缺口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同年8月24日,中国老年人才网正式上线,标志着我国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启动建设。

记者登录中国老年人才网看到,物业管理、财税、机械设计、审计、养老服务、家庭教育、物流管理等岗位均包含在内。根据学历要求、薪资待遇和工作经验,求职者可以选择不同的岗位。学历较低的求职者选择的岗位以保洁员、停车管理员、药房收银员等岗位为主;学历较高的求职者选择的岗位则以科室医生、养老院院院长、医药学术期刊编审等岗位为主。

在2023年天津市的“两会”上,天津市政协委员、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雪筠表示,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显示,60-65岁的低龄老人中有意再就业的比例为62.1%,55-59岁即将退休的“准老年人”中有意愿退休后再就业的比例为72.7%,具有较强的再就业意愿。

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会和年轻人抢饭碗吗?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副主任苏辉曾表示,多数老年人从事的是对体力和脑力要求不高的工作,收入较低且晋升空间有限,不太符合年轻人的期待;老年专家型人才多从事咨询、管理、专家智库等工作,年轻人可能还达不到;少数老年人会进行创业,还可为年轻人提供就业岗位。

“事实上,促进低龄老人再就业可以弥补一些行业因劳动力不足造成的缺口,使其相关的领域和行业更好地释放产能,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释放第二次人口红利

在老龄化进程明显加速、人口红利渐行渐远的现实情况中,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能否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蔡昉曾表示,“新增长资源中最重要的是全要素生产率和人力资本,而这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我国经历过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转变时期,其间也得益于人口红利,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在经济增长最快的1980-2010年期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8%,非劳动年龄人口年均增长率约为-0.2%。这种人口变化特征,不仅保证了劳动力充分供给,而且由于新成长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实现了人力资本的不断提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平均退休年龄为57.5岁,远低于同期发达国家退休年龄(65-67岁),而同期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1岁。

相关专家表示,“促进低龄老人再就业,提升老年人口就业意愿,可以释放第二次人口红利,一部分人口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是对适龄劳动人口的补充,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人力资本总量”。

以日本为例,1998年之后,日本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参与率低下,此后消费增速走低、储蓄率下行,在老年人口再就业之后,日本60-69岁家庭收入有所提升,储蓄也有了明显增多。

老生常谈的权益保障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仅有5.5%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实现了再就业。“就业意愿高、实际就业人少,这与年龄歧视和限制、就业服务不足、法律保障缺失有着很大的关系。”宋向清分析称,“老年人可供选择的岗位少,身体状况、技能水平不足、反应灵敏度低,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有所不足,传统观念的影响等都是导致低龄老年人实际就业人数较低的原因。”

记者梳理发现,老年群体再就业的领域多数集中于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等,所从事的也大多具有临时性、入行门槛低等特点,男性老年人大多数从事着保安、保洁等,女性老年人多数从事于保姆、服务员等,这类岗位一般没有正式的雇佣协议,只能按照工作时长或者日结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很少配套相应的保障措施;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无法与之签订合同。

“在权益保障方面,老年人确实存在很多劣势,对于用工单位而言,雇佣老年人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由于已退休人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其在雇佣期间遭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如认定存在责任,用人单位需要自行承担该部分赔偿。”律师告诉记者。

“由于缺乏劳动合同法这种较为严格法律的保护,老年人应当高度重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的全部条款,详细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为低龄老年人上商业保险,各级政府即便要推广低龄老年人就业,就应当出台切实可行、细化易操作、有监管的配套政策法规,平衡和保障用人单位和老年工人的合法权益。”孙志峰进一步表示。

律师向记者指出,“目前,较为活跃的、提供老年人就业平台多以民营为主,缺乏相应的监管和保障,建议老年人找工作或再就业更应该去正规平台寻找工作”。

“此外,老年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自行转移前述风险,但大多数保险公司鉴于风险因素对老年人承保仍有疑虑,国家在这方面仍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以释放更多的社会生产力。”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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