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理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1-06-24 17:12:00阅读()新疆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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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辅导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理工学院是一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校园占地面积2856亩,规划建筑面积68.7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共计10000余人,远期规划学生人数将达到20000人。教职工549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97人,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309人(博士研究生36人)。

学校现有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流工程、土木工程、能源化学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食品安全与检测、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工程管理等3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六大学科门类,已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兼备的专业布局。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物流工程为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通信工程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导员岗位30人。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编制外内聘(同工同酬)的用人方式,按照《新疆理工学院编制外内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工资、绩效、福利和调资等方面享有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及标准,年收入12万元左右;

2.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具体缴费基数、标准、缴纳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培训教育、考核奖惩、培养培训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在资格推荐、选拔任用等政治待遇上一视同仁;

4.加入学校工会并享受学校工会会员的集体福利待遇和各项权利,同时履行各项义务。

六、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7月15日<含>后出生);

2.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性别要求:男性,需入住男生宿舍;

4.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5.专业要求:哲学(01)、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2)等相关专业,具体岗位代码请参考《附件2: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6.普通话要求: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应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高校在读博士、硕士,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与考试、体检、考察、心理测试、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xjit.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招聘。报名资料投递邮箱为2018084@xjit.edu.cn。

(1)应聘人员登录新疆理工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专栏,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将报名表按要求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材料以“B1001+所学专业+学历+姓名”命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

3.报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插入《新疆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的指定位置,网上报名时提供原件扫描件,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新疆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系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将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997-2205029、0997-2205508(刘老师、戴老师、田老师)

(三)资格审查

由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确认时间和确认方式将根据疫情防控具体情况确定。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仅限于2021年7月15日24:00前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后还未按照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2.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如发现资格不符,或未能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考试

学校将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察

1.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专审,同时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心理测试

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理工学院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心理测试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档案转寄

面试合格者需在报到前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我校,未转递个人档案的无法正常办理入职手续。

(十一)报到

2021年8月中旬,拟录用人员持报到所需相关材料到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报到(具体时间以电话或QQ群消息通知为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录用。

(十二)正式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教职工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与学校正式签订合同,首次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学校编制外内聘人员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聘教职工自上岗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非组织调整原因不得申请调整到辅导员以外岗位。对隐瞒患有精神病史、抑郁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报考人员,一经核实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招聘监督

新疆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7-2205432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及时发布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考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

附件2: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新疆理工学院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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