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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公告
2022-04-16 22:58:38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开展2022年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工作,引进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自治区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国家中药炮制传承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节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并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医院连续六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专项人才3名。引进岗位信息详见《2022年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专项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绿色通道考核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发布引进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1/flm_list.shtml)、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新疆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
(二)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
(六)医师岗位各阶段所学专业需相近且为医学类院校毕业。
(七)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4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2022年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未按期取得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录取环节的人员;
4.“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方式:
1.登录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xjmu.edu.cn/);
2.在“通知公告”栏目中选择“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3.仔细阅读,并下载附件2、3,填写完毕后并将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压缩包后,以“2022年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报考岗位代码—专业代码—应聘者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xydsfy@sina.com)。
(三)注意事项: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详实,凡提供资料不完整或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四)专业参照目录: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
七、考核
(一)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
学术水平答辩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入闱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在引进科室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后组织考核(包括技能操作考核、试工考察表现两个部分),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技能操作成绩占30%,试工考察表现成绩占70%),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总成绩=试工成绩×60%+学术水平答辩×40%。报考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区黄河路116号;
(二)联系电话:0991-5811400 0991-5852368(钱老师、叶老师)。
十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5561780。
十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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