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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第一批)公告
2022-04-19 23:30:23阅读()第十师北屯市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第一批)公告
为加快推进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第十师北屯市(以下简称师市)医共体工作人员力量,根据《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等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医共体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由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二、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共涉及14个医疗卫生岗位,计划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41名,其中,第十师北屯市第二人民医院计划招聘21名,第十师医共体分院计划招聘20名。(具体见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名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 xjbt.gov.cn/)、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http://www.bts.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报名(2022年4月18日-5月17日)
1. 报名方式
按照《2022年度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第一批)岗位表》,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btyyhr@163.com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奖项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2)《2022年度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需粘贴彩色一寸照片并手写签字;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例如:专业表彰、手术记录、专科资质等)。
2.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进行审查。
(三)面试(时间、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1. 开考比例
面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该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 岗位改报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依据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岗位改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岗位改报时间段内,首次报名的考生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3. 注意事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五)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六)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审批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编制备案制人员同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待遇一致。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招聘有关事项
1. 请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本《公告》确定的相关内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3.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 岗位表中暂未定岗到成员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由第十师医共体牵头医院“第十师北屯医院”统筹安排岗位,报名考生需选择报名表中“服从调剂”选项。
8. 本《公告》由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6—3181570
监督电话:0906—3370079
(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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