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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辅警招聘公告
2021-12-19 00:39:00阅读()昭通公共招聘网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合同制辅警25名,招聘计划详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在符合基本资格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对拟招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生源地或户籍、民族、岗位设置等条件提出具体要求。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现使用劳务派遣14名辅警报考可不限年龄及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合同制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辅警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大厅一楼(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1年12月25日(上午8:30-12:00)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大厅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5.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4(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2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考生需携带《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录合同制辅警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信息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5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20%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4:2: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者社区,严格审查人事档案,重点审查“三龄两历”、党员身份、民族等内容,采取个别谈话、查询被考察对象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犯罪记录及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明确提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辅警名单,采取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按照45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金额)保障。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考生领取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附件《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合同制辅警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监考老师。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1.“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小于等于37.3度)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24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24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口罩。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发考生密切关注。
(十)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在下一次开展合同制辅警考试招聘工作开始前,如本单位合同制辅警岗位出现空缺,则从本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后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签订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六)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昭通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0-216053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电话:0870-2160190;
附件1: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计划表
附件2: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报名表
附件3: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录辅警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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