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校园招聘公告

2024-04-15 14:30:50阅读()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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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将于4月27在蚌埠医科大学组织实施2024年度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面向校园、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下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3月份在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展台已登记的人员填写《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校园招聘人员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个人简历的扫描电子档于4月22日16:30前发送到邮箱xcsyrs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查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录用后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经查实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六、考试安排

考试方式为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以及时间; 具体工作由参加校园招聘的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校园招聘群内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七、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所需证书原件按照通知的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医院官网公告。

八、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医院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我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我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纪检部门全程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研究决定。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长桥村境内(318国道线寒亭方向)9路公交可到。

联系部门: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尚老师 时老师

联系电话:0563-2293868

监督电话:0563-2293864(医院纪检部门)

上述联系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8:00—11:20 13:3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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