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庐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2020-09-28 21:32:43阅读()庐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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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庐江县消防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保守秘密,热爱消防救援工作;

3.男性,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1年10月9至2002年10月9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类推),退役军人放宽到30周岁,有消防部队服役经历的放宽到35周岁;

4.具有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5.身高在1.62米(含)以上,裸眼视力4.5(含)以上;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的;

(3)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曾在本市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尚未满3年的(时间计算到报名开始之日);

(6)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报名时审验):

(1)填写《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填写《无重大疾病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

(5)退役军人报考的,还需提供退伍证;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人社局复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逐一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报考人员需按要求提供《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附件3)。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政审结束时报考人员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政审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通过政审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指导。

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试项目为:标准波比跳、跳绳、1500米跑3个项目。具体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内容和标准》(附件4)。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则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超过的,则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含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消防职业知识及认识等,分值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下同),时间12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仪表举止、体型相貌、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负责。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线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的,总成绩=体能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直接进行面试的:总成绩=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六)体格检查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得分高的顺序确定。考生需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其中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自理。

(七)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中进行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心理测试(可以帮助被测试者了解自己的情绪、行为模式和人格特点,提醒相对筛查有心理问题的人,做好预防工作),岗前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签订合同

实习期满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协议关系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等。聘用人员首聘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考生因个人放弃、工作不胜任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薪资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庐江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免费提供服装、食宿;

3.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调休不少于8天;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另享受20天的年休假。

五、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获取报考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培训等任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庐江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06119(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报名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附件1-4.rar

庐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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