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2020-11-07 22:19:49阅读()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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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拓宽招才引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精神,经市委编办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我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社会专项招聘37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0年11月6日起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具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医学类博士学位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45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11月13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招聘具体程序为: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公告

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 2020 年11月6日起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统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地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并仔细阅读相关考试要求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九、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和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2—3579255(蚌埠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蚌埠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及附件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试机构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考生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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