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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面向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11-16 13:55:21阅读()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的规定,为落实中共芜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调研座谈会纪要》(2019年第1号)精神,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进行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弋江大队、三山经济开发区大队工作人员各1名,定向招聘芜湖市范围内的在职在岗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含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专职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由芜湖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芜湖机构编制网(http://www.whjgbzw.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wuhu.gov.cn/)发布。
(二)芜湖机构编制网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入围专业测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芜湖市范围内的在职在岗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含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专职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1月18日(含)后出生”;报考对象须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芜湖市2020年面向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学历、从事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并填写初审意见,统一报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报名地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3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2021年3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名单于11月26日24:00前在网站上公布,按规定办理笔试确认及缴费手续。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采取公共科目的考试模式,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12月11日9:00至17:00前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芜湖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2021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四)专业测试
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即《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办理专业测试确认。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办理专业测试确认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芜湖机构编制网(http://www.whjgbzw.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wuhu.gov.cn/)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831090,0553-3831296
报名咨询电话:0553-3831090,0553-3831296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91188
监督举报电话:0553-385077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 芜湖市2020年面向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 芜湖市2020年面向市场监管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芜湖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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