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补充招聘公告

2020-11-27 10:19:58阅读()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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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精神卫生技术人才的引进及储备,经2020年11月23日党委会研究,报市卫生健康委批准,拟定2020年补招医学影像、精神科医师计10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编制周转池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理论考试、面试、体检相结合的原则。

二、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一)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拟招聘2人,不需要笔试。

(二)临床精神科医师拟招聘6人。

(三)医学影像拟招聘2人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35岁以下指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次招聘涉及年龄以此类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等媒体(网络)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报名条件及招聘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硕士研究生自公告发布日起可接受报名,硕士研究生 自即日起可与我院人事科联系,确定来院报名、 面试时间;

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自公告发布日起可接受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15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院内行政楼三楼)

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报考相应岗位。报考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自,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招考职位按1:3的比例分别在笔试人员中,依据同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小于1:3比例的,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不少于2000元。试用期后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享受本院职工薪资福利,符合条件者按程序纳入周转池管理。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高层次人才按《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落实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二院监察科 13395570010

二院人事科 0557-3915830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2020年度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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