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遴选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公告

2021-03-25 23:44:27阅读()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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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监管新格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研究,区医疗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

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5.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聘期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

三、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及监督范围

(一)工作职责

1.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

2.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3.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4.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6.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7.受邀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8.听取医疗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关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二)监督范围

全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

四、应聘程序

有意向承担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人员请填写附件表格,于2021年3月31日前发到电子邮箱1632014719@qq.com, 联系人:陈蓉,电话:0553-2586187。

附件:医疗保障社会监督申请表.docx

芜湖市繁昌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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