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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池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4-07 00:11:09阅读()池州学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池州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见“池州学院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专业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品行端正。
4.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学历学位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国家认可的境外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也可报考,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正高职称应聘人员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职称应聘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科硕士需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待遇
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博士、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招聘按相关规定执行。除高层次人才外,其他工作人员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3日止。
应聘人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材料扫描打包后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
5.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复审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同期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应聘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及考核内容范围等另行公布。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实践操作及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考核成立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为7人,其中校外考官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试讲、实践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教学科研岗位的面试一般采取试讲方式,特殊岗位采取试讲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方式,考核顺序现场抽取。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实践操作时间不超过60分钟,满分100分。
行政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考核顺序现场抽取,满分10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不足6人,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顺序现场抽取,满分100分。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3.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50%,面试50%;若面试采取试讲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方式,则试讲35%,实践操作1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面试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考官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与考察
校内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首先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网站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面试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单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9。
特此公告
池州学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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