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黄山祁门县增补人民陪审员公告

2021-04-24 01:44:46阅读()祁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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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祁门县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现就2021年增补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名额

2021年,祁门县增补人民陪审员18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增补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得超过3名,其余名额从2019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增补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2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56年5月30日至1993年5月30日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增补程序

(一)2021年祁门县增补的人民陪审员,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从2019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2、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1年5月23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后)。

3、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社区或者村委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1年5月23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后)。

(二)资格审查

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有关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后,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超出3名的,随机抽选确定,不足3名的名额,从2019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三)拟任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 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人:胡日芳(祁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4527203

特此公告

附件1:祁门县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祁门县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

祁门县人民法院

祁门县公安局

祁门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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