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宣城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06-03 23:36:02阅读()宣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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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宣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和要求,拟计划为宣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5名,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性别 专业 学历 备注
经开分局 文职辅警 01 2 汉语言类等专业 大专及以上 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文职辅警 02 2 计算机类等专业 本科及以上  
勤务辅警 03 17 不限 大专及以上  
勤务辅警 04 4 不限 高中及以上 定向招聘退役军人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辅警工作;

2、宣州区户籍;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高不低于1.70米;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里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2018年以来在公安机关工作不满12个月,从公安机关离职的。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

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的,报考人员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明或其他笔试成绩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分项依据原件予以加分并提交复印件(签字署名),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现场需填写《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间:2021年 6月7日至 6月1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40-17:00。

报名地点:宣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办公室(206室)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取准考证:现场发放。

五、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宪法、刑法总论、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国歌、警歌等基本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六、体能测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

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先体检后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天。

九、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签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二、其他事宜

根据实际,需要面试的,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

0563-2613761 宣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373023 宣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563-3372358 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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