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9-14 20:28:13阅读()合肥公共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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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合肥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资格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专业。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4日(含)以后出生)。

(四)获得事业编制身份后在初聘事业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或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有服务期限的需服务期满)。

(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不在选调范围的;②不符合岗位选调条件的;③处于试用期的;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⑤受处分期间的;⑥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00至9月29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所有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及聘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9月30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0月1日16:00前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招聘工作结束后退回所收费用。

4.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按时打印准考证,并按指定时间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能力。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公布笔试成绩,并按选调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被确定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在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①笔试准考证;

②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③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④所在事业单位性质及报考人员在编在岗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⑤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⑥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⑦近2年年度考核情况说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⑧受表彰情况(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并盖公章)。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①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②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③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1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网站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岗位适配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所报考岗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入围人员名单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网站公布。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形成考察材料。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研究决定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提请市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合肥长安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入职后纳入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岗位管理,根据实际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间拟聘人选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

1.笔试费用45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2.咨询电话:0551-63537709、0551-63537710(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

监督电话:0551-63536096(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平台故障处理电话:0551-65127522;

上述咨询电话、平台故障处理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3.查询网站:合肥长安网(http://www.hfcaw.cn)。

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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