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庆怀宁县公安局招聘特警辅警10人公告

2020-05-15 15:05:48阅读()怀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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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办批准,县公安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怀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10名(限男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四)男性,年满18周岁(2002年5月1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4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五)高中(含)以上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部位有纹身;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已在怀宁县公安局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流程

公开招聘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5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高河镇独秀大道北12号,报名电话:0556-5103296);安徽华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高河镇沙塘街98号,报名电话:0556-5105445)。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怀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1份。

5、注意事项:①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②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2、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由怀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包含社会常识、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等。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2、体能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男子组标准≤4′55〞。

(六)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高分到低分按1.5:1比例确定。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00分,成绩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退伍军人在总成绩上加5分,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复退军人、高学历者排序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

1、根据最终核定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考察。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政审考察由怀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九)、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怀宁县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2、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怀宁县公安局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三、薪酬标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参照怀宁县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制定,经怀宁县公安局批准执行。薪酬包括工资、年度考核奖、职工集体福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怀宁县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怀宁公安局辅警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6-5103296、510544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6-510325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6-461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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