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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2年面向社会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2022年度安徽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其中专业参考《2022年度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专业类别目录表》设置,考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生、委培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近三年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八)依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以下情形视同对待:
(1)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0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9:00至8月29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8月30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30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31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有效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本)为准。
考试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9月14日至1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安徽省税务局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不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的或者放弃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合格分数以上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满分100分。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及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低顺序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人选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合格后主动放弃的,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受聘管理岗人员定为九级,受聘专业技术岗人员定为十二级,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政策咨询:0551-62831268(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3550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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