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山市黄山区事业单位面向驻黄山区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26 18:07:30阅读()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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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拥〔2022〕2号)等规定,现就我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黄山区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从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黄山区事业单位面向驻黄山区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5月26日起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sq.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经所属师(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驻黄山区部队少校营级副职以上军官、专业技术少校军官的家属。

(三)年龄40 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下,特殊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团级及以上、六级以上残疾、在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家属)可放宽到45 周岁(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黄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黄山区城区玉屏中路社保楼306室,电话8537121)。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随军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军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黄山区人武部、黄山区双拥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实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参加考试人员,给予发放准考证。

为形成有效竞争,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低于2:1的,则取消招聘。

(二)公开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含时事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市情、写作等。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6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共三道题,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如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缺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黄山区人武部、黄山区双拥办、黄山区委组织部、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黄山区委组织部0559-8500092,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9-8537121,黄山区双拥办 0559-8500706。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0559-850025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附件:

1.黄山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报名表

2.2023年度黄山区事业单位面向驻黄山区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黄山区人武部

黄山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黄山区委组织部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黄山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报名表.xls

附件2.2023年黄山区事业单位面向驻黄山区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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