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阜阳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20-08-19 11:02:57阅读()阜阳公共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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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妇幼保健院为政府举办公立性二级妇幼保健医院,位于界首市东城办事处胜利东路,建筑面积33000平米,设立床位200张。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和原则

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临床医学9人(其中中医学2人)

2、中药学1人

3、预防医学1人

4、护理(含助产)1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妇幼保健事业。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亲和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二)专业条件

1、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者优先。

2、预防医学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护理(含助产)专业,年龄2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人,全日制专科学历13人,(本、专科毕业证均不含成人学历、自考全脱产及初中毕业3+2专科毕业生);历届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有二甲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如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人数不足,差额转入全日制护理专科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犯罪前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有违法违纪问题的;

3、界首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的;

4、因违反人事规定,尚在停考期的;

5、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6、有其他不宜聘任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方法‍

1、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公告在我院官网以及有关网站、媒体发布。

2、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6日—2020年8月28日,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方式、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信息(有二维码版)、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4张,现场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缴纳报名费45元/人。

报名地点:界首市妇幼保健院东院六楼小会议室(地址:界首市胜利东路与天安路交叉口)。

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计入考试诚信档案。

4、招考比例

全日制专科学历护理招考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护理专业的,不受比例限制。

临床(中医)、预防医学、中药学专业招聘岗位数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招聘岗位数和方式,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5、考试

护理岗位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笔试后,即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若报考护理岗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数形不成竞争力,考生合成成绩须不低于全日制护理专科最后一名拟聘人员成绩,方可进入体检。

7、体检

体检由界首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按规定收取体检费用,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界首市卫健委进行业务指导,界首市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笔试分数高的优先)

报考护理岗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录取不足2人的,从专科报考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笔试分数高的优先)。

9、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界首市妇幼保健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10、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任合同,按妇幼保健院同级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五、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界首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2859826(界首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8-2851220(界首市卫健委作风效能中心)

0558-4999222-8600(界首市妇幼保健院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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