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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02 11:25:06阅读()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住建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失信被执行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3年12月29日在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学位、注册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 1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在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滁州市龙蟠大道89号)9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3053630、0550-2130858。
2、资格审查。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列入考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截止后,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答。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名称详见岗位表)或《综合知识》。专业科目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科技和写作等。笔试用时:2023002岗位笔试科目为《室内方案设计》,2023003岗位笔试科目为《园林景观设计》考试时长为240分钟;其他科目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笔试日期和地点。笔试日期、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务必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有效身份证到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滁州市龙蟠大道89号)9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公布。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范围。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最终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最终成绩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入围人选的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考察、试用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考察、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录用,在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发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过程、结果均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50-3046796)。
2、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实行试用期,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和福利:工资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具体按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造假或违纪行为,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3.招聘单位统一使用固定电话(咨询电话)与报考人员联系,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第一时间告知招聘单位,因违反本公告规定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公告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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